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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符合小微企业标准,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,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,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六税二费具体是指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